为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科技部研究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于近日印发。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五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20%、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20%、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15%、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15%和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30%。二级指标共46个,各指标赋权有所差别,分为三档:0.8、1.0和1.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赋权
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
20%
1.1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数
0.8
1.2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数占比
1.2
1.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
1.2
1.4每万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
1.2
1.5当年每千万研发经费支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2
1.6国家级创业服务机构数
0.8
1.7当年新注册企业数
0.8
1.8当年登记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
0.8
1.9当年孵化器、加速器和大学科技园内新增在孵企业数
0.8
1.10园区管委会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及发展导向符合国家总体要求评价
1.2
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
20%
2.1营业收入中高技术服务业营收占比
1.0
2.2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1.2
2.3人均技术合同成交额
1.0
2.4当年净增营业收入
0.8
2.5企业利润率
1.0
2.6当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
0.8
2.7当年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
0.8
2.8企业每100亿元营业收入所含有效发明专利数和注册商标数
1.0
2.9企业增加值率
1.2
2.10园区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自立自强、保证供应链自主可控的政策措施和成效评价
1.2
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
15%
3.1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
1.2
3.2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
1.0
3.3园区总绿地率
1.2
3.4园区各级医院和各类学校数
0.8
3.5当年净增从业人员数
0.8
3.6单位增加值中从业人员工资性收入占比
1.0
3.7从业人员平均月工资性收入与当地每平米房价的比例
1.0
3.8园区管委会当年可支配财力
0.8
3.9园区促进产城融合、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与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引领示范作用评价
1.2
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
15%
4.1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含境外孵化器)的内资控股企业数
0.8
4.2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境内外产学研合作经费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2
4.3当年获得境外注册商标或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内资控股企业数
0.8
4.4当年新增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内资控股企业数
0.8
4.5出口总额中技术服务出口占比 *
1.0
4.6营业收入中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总额占比
1.2
4.7从业人员中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占比
1.2
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
30%
5.1园区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城市GDP比例
1.0
5.2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
1.2
5.3当年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企业的营收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
1.2
5.4营业收入中数字产业相关企业营收合计占比
1.0
5.5当年新晋高成长(瞪羚企业)企业数
0.8
5.6当年在境内外上市(不含新三板)企业数*
0.8
5.7当年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数
0.8
5.8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数
0.8
5.9园区抓党建守规矩、权责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以及依法施政、严管安全生产、建设平安社区评价
1.2
5.10园区参与评价所报数据和相关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重视火炬统计工作的评价
1.2 需要注意的是,为探索分类评价机制,体现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统一又有所区别对待的原则,部分创新指标和绿色发展指标(用*标注的指标)对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的各高新区采取差别对待的办法。方法是设置加分系数,对涉及的部分二级指标进行加分处理。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