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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京工程院:应当将结婚后检查和特区政府到管理制度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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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2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24
核心提示:根据2012年原卫生部《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中发布的数据,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53.23/万(2011年),出生缺陷的比例为5.6%。在婴儿死因的构成比里,出生缺陷已由2004年的第四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二位,占死因的1

根据2012年原卫生部《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中发布的数据,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53.23/万(2011年),出生缺陷的比例为5.6%。在婴儿死因的构成比里,出生缺陷已由2004年的第四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二位,占死因的19.1%。其中,遗传因素在出生缺陷疾病中的占比高达30%~40%,常见的出生缺陷疾病譬如遗传性耳聋、地中海贫血等都是遗传造成的,这类单基因遗传病可以在孕前、婚前得到干预。

事实也证明,自从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在全国统一取消强制婚检后,全国范围内的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也从127.79/万(出生缺陷比例3%),上升到了2012年的153.23/万(出生缺陷比例5.6%)。

鉴于此,程京认为,应将婚前检查落实到制度层面。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前置条件,并明确婚检的机构、程序、内容、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哪些情况不适合结婚。

程京还提到,应普及免费婚检,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提高婚检质量,针对常见单基因遗传病引入基因检测等先进筛查手段。对于一些区域性高发的遗传性出生缺陷疾病,应增加相应的筛查项目。

此外,应扩大宣传力度,增加大众对于婚检的认知及重视程度。对婚检中发现有问题的新婚对象,进行相应的医学指导和遗传咨询工作,并进一步做好检查、科普以及后期优生指导、追踪随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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