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认监委修正可持续发展新产品认证机构批准敦促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6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106
核心提示:2016年第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的公告  根据《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6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审批相关要求进行了更新,现予发布。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23号公

  2016年第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的公告

  根据《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6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审批相关要求进行了更新,现予发布。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2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

  国家认监委

  2016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

  一、从事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认证机构基本要求。

  二、相应产品认证活动的实施应符合《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GB/T 27065-2004》的要求。

  三、认证机构应具备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相关技术能力,具体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温室气体核查国际或国家资质,如CDMDOE(清洁发展机制指定经营实体)资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机构等;

  2.从事组织温室气体核查、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审定和(或)核查、产品碳足迹、产品碳标签有关工作3年以上且已开展了不少于20个审定和(或)核查、认证项目;

  3.参与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相关国家标准、认证技术规范或实施规则的制定工作,或自行根据需求开发运行了具有市场接受度的低碳认证方案。

 
 
打赏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认监委修正可持续发展新产品认证机构批准敦促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