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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城市绿色货运年度动态追踪与北京对比分析世界典型城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分析、重点城市轨道交通能耗水平及设备智慧维修管理体系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04月02日 11:2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全球大城市绿色货运年度动态追踪与北京对比分析品目采购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本级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4月02日 11:23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9:00至2019年04月10日 16:30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2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3:00至2019年04月12日 13:3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3: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倩项目联系电话62108061采购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本级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甲9号首发大厦A座采购单位联系方式57079876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2108061附件:附件1竞争性磋商最新格式(2).docx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球大城市绿色货运年度动态追踪与北京对比分析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球大城市绿色货运年度动态追踪与北京对比分析
项目编号:PXM2019_085202_000009-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倩
项目联系电话:621080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甲9号首发大厦A座
联系方式:博先生,010-570798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倩,6210806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服务名称
预算资金(万元)
成果交付期
1
世界典型城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分析
29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最终验收
2
重点城市轨道交通能耗水平及设备智慧维修管理体系研究
20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本项目为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7)近三年内(本项目招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招标网”网站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9)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规范编制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10)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49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04-02 09:00至2019-04-10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2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04-12 13:00至2019-04-12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4-12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倩
项目联系电话:6210806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